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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le38-365365(西宁市园林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5〕17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西宁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发〔2015〕10号),设立mobile38-365365(挂西宁市园林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职责。

2.建设项目绿地规划审核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建设工程征用、占用(含临时占地)城市绿地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将城区树木伐移审批职责划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3.将林权登记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碳汇造林组织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2.加强指导林业和园林科技发展职责。

3.加强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监测与价值评估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城乡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并发布相关信息;参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工作。

(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造林绿化工作;执行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地方标准和规程;组织指导公益林、经济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责任。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及公益林管护;负责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初审和报批工作;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等;负责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工作;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登记发证工作;协同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地方林权登记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执行湿地保护的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湿地合理利用。

(五)负责实施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和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牧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要林业改革工作;拟订农村牧区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林权流转、林地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组织、协调、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工作;执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协调林业产业基地建设、林产品质量监督、山区林业综合开发和森林生态旅游、花卉产业发展,促进林业产业一体化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林产品品牌;指导、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九)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负责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和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建议。

(十一)负责林业生态建设和园林绿化的科技进步、教育培训、技术推广;负责林业和园林绿化队伍建设与管理。

(十二)负责城市园林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审核城市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十三)负责监督绿化工程质量,管理园林绿化市场。

(十四)承担西宁地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评审、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人事处牌子)

负责党务、政务、纪检监察及工青妇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督查、档案等工作;负责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普法、目标管理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干部教育培训;负责林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拟订和监督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资金管理处

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监督市级林业园林资金;落实林业园林建设投资计划,审核重点林业园林建设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林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承担林业内部审计,负责固定资产、专项资金和财务信息统计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处(挂湿地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牌子)

负责起草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评估和动态监测,并发布相关信息;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负责协调林业区划与国土整治规划工作,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编制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林权的管理和林地征用的初审工作;负责重点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初审和报批;组织协调林政、木材流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法规宣传和执法培训;负责林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公益林建设、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草)项目的检查验收,实施重点林业工程阶段性评估;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组织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及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猎捕采集、驯养繁殖(培植)及经营利用;组织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监测报告工作;组织实施湿地资源保护恢复和调查监测;组织开展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保护管理工作。

(四)植树造林处(挂科学技术处牌子)

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荒山治理;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管理有关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类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负责种苗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实施退耕还林工作;提出林业园林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和指导实施科技项目;指导林业行业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科普宣传活动;组织林业行业的对外交流和学术研讨;负责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处(挂产业开发处牌子)

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实;拟订农村林业发展和维护农民林业经营合法权益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执行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林地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开发,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规划建设处

承担林业生态及园林绿化建设规划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参与评审城镇总体建设规划(园林绿化);组织公园绿地、生态景观绿地和重点林业生态及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监督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协助建设部门审核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组织和监督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工作。

(七)城市绿化管理处

拟订和组织实施城市绿化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组织城市重点绿化项目的实施;编制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标准和行业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和考核工作;组织城市新建、改建绿化工程的验收工作;负责城市绿地占用、树木伐移等事项的监督管理。

四、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行政编制2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西宁市森林公安局为mobile38-365365管理的正科级机构,挂市森林警察支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列政法专项编制57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正科级),副局长2名(副科级),派出所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共12名。其主要职责:负责打击破坏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及森林火灾案件;负责查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查处的林业园林行政案件;负责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县森林公安工作,协调和督促查处森林违法案件;组织、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