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网站首页 > 园林绿化 > 标准规范
标准规范
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提高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根据《西宁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暂行规定》、《西宁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月考核、抽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将作为对基层单位、专业公司管理质量评价、管理经费拨付以及其他奖惩的依据。年终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单位。
第三条  考核机构
市林业局从下属单位及绿化管理处和专业公司选出15—20名有长期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成立检查、评比领导小组,每次检查将从领导小组内随机抽调5-7名人员组成检查组,严格按照管护标准的有关要求,百分综合检查进行考评,保证检查评比的客观公平、公正。
第四条  考核程序
1、月考核、年终考核
通知—现场检查(包括抽样检查和效果检查)-集中评分-计算结果-公布结果
2、抽查
现场检查-整改通知-复查-公布结果
3、复议
管理单位可以在接到整改通知书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市园林局申请复议。
4、年终综合考核
  每个管理年度结束的最后一个月,市园林局组织检查评比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根据一年来的管理情况,对各管理单位进行综合评定,排出名次。分值构成为:月考核(50分),抽查(20分),年终考核(30分)。
第五条  考核内容 
《西宁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中所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六条  考核时按绿地级别进行,每次根据各单位辖属绿地的级别比例抽查考核地点。
第七条  防火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八条   招投标未交工绿地在考核范围之内,考核结果
作为退还质量保证金的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随着园林养护管理水平的提高,每五年
进行一次修改。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园林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地考核细则》